欢迎访问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官方网站
>招标采购
  当前位置:首页> 信息公开>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昌路院区、高新院区绿化养护项目调研公告

 

为充分了解相关服务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情况等信息,保证采购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院委托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昌路院区园林绿化项目”项目进行市场调研。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积极参加本次市场调研活动。

一、项目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注

1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昌路院区、高新院区绿化养护

1、需求内容:负责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昌路院区、高新院区绿地内乔木、灌木、绿篱、色块、球类、地被、草坪、鲜花等植物的整形修剪、病虫害防治、施肥、除草、切边、松土、抗旱、排涝、喷淋、防汛抗风、防寒防冻、扶正、涂白、复壮、缺损苗木补植、园林设施的维护、安全防火、绿地保护管理、垃圾清理等内容。按照医院要求完成与绿化相关的其他工作。

2、服务标准:按照《昆明市绿化养护导则》,对招标范围内绿化乔灌木及地被植物进行修剪、施肥、除草、抗早排涝、病虫害防治等绿化养护工作,保持院区绿化完整,防止人为损坏,禁止在绿地内堆积物料等,确保养护范围内植物长势良好,无病虫害,苗木保存率100%,并达到良好的绿化效果,达到《昆明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试行)》一级养护标准。

3、人员要求:派驻身体健康、养护经验丰富的工人不低于5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为专职人员并常驻现场,项目负责人每周在院时间不少于5天,其他人员需常年在岗,并须聘用医院分流人员。

4、设备要求:拟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量要满足养护项目实际规模,各类养护机械设备数量、比例适当。至少需配备油锯、割灌机、背负式喷雾器、修枝剪、高枝剪、手锯、平头剪、高空喷药机(车)、打孔注药机、载重4吨及以上洒水车、手推车、锹、十字镐等设备。

5、付款方式:服务满半年,经医院考核验收合格后支付年度合同价的50%。

6、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报名要求

2.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具体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时间为准。

2.2报名方式:使用电脑端浏览器访问“木典需求征集管理系统(http://www.mudian.com.cn/#/login)”,进入系统界面进行注册(免费),并填写相应内容。在注册时认真填写注册手机号作为日后接收通知的重要联系方式,请各供应商认真填写,以确保及时查收后续通知。

2.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琼、李春丽、夏红艳、闫梅、申靖(0871)63335856、15987116457。云南木典采招投交易网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871-63310852(工作日)、13330461583(周末、节假日)。

2.4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报名,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5本次咨询仅作为需求调查,不代表项目采购结果,不向各供应商支付或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三、提交截止时间及方式

3.1提交截止时间: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时间为准。

3.2提交方式:供应商需在“木典需求征集管理系统(http://www.mudian.com.cn/#/login”填写的相关材料。

四、参研文件上传的注意事项

4.1供应商应认真、仔细阅读调研公告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4.2供应商应按照“木典需求征集管理系统(http://www.mudian.com.cn/#/login)”中所提供的节点上传资料,否则材料不全引起的后果自负。

4.3供应商应按要求,规范、明确、准时的上传参研材料。如果没有按照公告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市场调研公告发布媒体

调研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https://www.ydyy.cn/Subject/ZBCG/Index.htm)、云南木典采招投交易网(https://www.e-czt.com/)、木典需求征集管理系统(http://www.mudian.com.cn)发布,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市场调研是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开展需求调查,不代表项目采购结果,不向各供应商支付或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2.各供应商应对所填报和提交的文件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严禁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文件。

3.各供应商禁止相互串通。

4.若在市场调研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将向财政部门报告,由财政部门及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