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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部

 

1.根据国家法律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在院长和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资产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医院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为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正常运转提供保障。

2.负责对全院固定资产管理、监督和调配,组织医院固定资产清查、资产登记、资产编号、产权界定、统计报告等工作。

3.负责医院固定资产配置、采购、供应、验收、使用、维护、调配、调拨、转让、捐赠、报损、报废、处置等工作。

4.负责建立使用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和物流供应管理系统;建立固定资产实物总帐和分类明细帐;建立各部门和科室固定资产和物资帐卡。

5.负责监督、指导、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货物使用情况,对大中型设备进行经济效益分析,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6.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物资采购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采购制度、财务制度。组织和实施医院仪器设备、家具、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试剂、其他设备等申购计划的审批、采购、供应和管理工作。

7.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进口设备的审批、签订合同、办理进口批件、商检、保险等工作;负责医院专项经费的报批及管理使用。

8.负责全院医疗设备、维修、保养、技术鉴定、配件采购等管理工作;制定医疗设备维修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协助有关部门对新购设备进行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9.对大型医用设备、医用放射源、放射性同位素、高压、压力容器、剧毒物品等进行管理,办理各种相关许可证件、安全防护证件及其他手续。

10.负责计量器具的管理,对属计量器具的医疗设备和其他设备进行定期报检,接受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及对设备的强检管理。

11.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单位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2.负责医院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组织管理工作,制定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计划、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协助各科室对本部门使用的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并上报有关部门。

13.负责医院房产的管理,对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办公、公用房等房屋的调整、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14.按照国家有关房改工作的政策法规,做好职工的住房补贴、外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管理工作。

15.负责医疗设备仪器采购、管理的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保证档案完好、准确、有效,严格查询、借阅等管理制度。

16.接受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认真执行和组织实施对口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指令性任务,完成医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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