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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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医院党政班子统一领导,在分管副院长直接领导下开展门诊医疗、教学、科研、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工作。
2.监管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在门诊出诊的各临床、医技科室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
3.医疗职责:做好本部门的管理工作及相应的医疗业务工作,特别是门诊护理、门诊VIP、远程可视医疗等诊疗、治疗及转诊工作。
4.服务职责:认真履行服务患者和家属等外部顾客以及门诊出诊专家、医技科室职工、学生等内部顾客职责。包括门诊患者及职工对医疗问题和服务质量的投诉处理和引导调处工作。
5.保障职责:建立机制,理顺流程,规范管理,确保门诊工作在硬件和软件正常状态,保障门诊工作正常运行。
6.协调职责:主动沟通,积极配合其他职能处室开展工作。
发布时间:2016-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