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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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开展治安保卫基础工作建设。
2.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本单位治安秩序的意识。
3.制定和组织落实应由医院承担的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4.根据需要选配保卫人员,为治安保卫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
5.开展防火、防盗、防抢劫、防爆炸、防破坏、防诈骗、防失泄密和防治安灾
害事故等治安防范工作。
6.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医院稳定。
7.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在医院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并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调查。
8.向公安机关报告本单位的重大不安定因素,协助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采取预防和化解措施。
9.协助单位有关部门做好违法人员的帮助教育工作,调解单位内部治安纠纷。
10.协助公安机关监督、考察、教育本单位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和依法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
11.协助公安机关管理本单位的暂住人口和其他外来人口。
12.领导医院内部群防群治,组织开展治安保卫工作。
13.负责组织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及维护工作。
14.负责医院内部要害部位、公共场所、消防、计算机信息网络、贵重物品、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治安保卫安全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及时化解内部不安定因素和消除治安隐患。
15.参与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治安保卫任务。
发布时间:2016-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