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优惠医保政策
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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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开始实施健康扶贫政策。根据昆明市健康扶贫相关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补充保险,在基层定点医院门诊享受80%的报销比例,办理高血压、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门诊慢性病”的,按85%报销,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42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三级医院的住院费用(含急诊抢救)报销比例为80%,一个自然年度内,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x)可享受大病补充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个人自付费用(x) | 报销比例 |
1万元<x≤5万元 | 70% |
5万元<x≤25万元 | 80% |
我院是昭通市和临沧市的健康扶贫定点医院,来自这两个地区的建档立卡患者,请推荐到医保办详细咨询。
发布时间:2018-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