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做好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待遇保障
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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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门诊待遇保障工作,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待遇保障机制的通知》(云医保[2021]36号)文件精神,我院高度重视,多部门协同配合,全力做好院内信息系统维护与对接,完善流程管理,规范科室行为,积极做好政策宣传,确保自2021年5月1日起参保人能享受到谈判药的门诊待遇。
发布时间:2021-05-31 17:5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