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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成功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患者医疗费

 

我院于今年7月1日收治一名由曲靖转至我院的患者,患者系车祸(肇事逃逸)致全身多发伤,病情十分危重,经我院多学科专家行急诊手术后转至ICU继续抢救,经过ICU积极的救治,患者于8月下旬康复出院。因患者经济困难入院时未缴纳住院费用,拖欠我院近8万元医疗费。根据《云南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云财金〔2012〕1号)文件(以下简称《细则》)精神,经多方咨询,我院医务部与曲靖市财政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取得联系,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医务部按照该中心要求积极准备相关材料,并于10月20日赶赴曲靖市申请该中心垫付医疗费用。10月29日,该中心将患者欠我院医疗费全额支付我院。这是我院首例根据《细则》成功申请救助基金垫付医疗费用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