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做好门诊共济待遇保障
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正在加载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银保监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医保[2022]34号)文件要求,自2022年4月1日起,普通门诊共济保障正式执行。
我院高度重视,在罗副院长的带领下,信息中心及时完成院内系统的接口和功能改造,门诊办公室和医保办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财务部完善门诊缴费和退费的流程管理。在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多部门协同配合下,我院的门诊共济待遇保障按时启动。
发布时间:2022-04-29 16:4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