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观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落户我院
投诉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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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五华区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按医院十二五规划中“完善医患纠纷处理机制”做好医患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我院投诉管理办公室于2013年11月25日正式挂牌《昆明市五华区大观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人民调解室》,曾勇副院长、医务部何飞处长、投诉管理办公室白伟主任共同为调解室成立揭牌。
成立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人民调解室,是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为切实落实“以病人为中心”,多种形式化解医患矛盾的措施。调解室负责受理医院范围内患者就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服务纠纷,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调解建立在当事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案件参照司法部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制作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经当事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民事案件若干规定》,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就颁布的《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能达成调解意向的,调解室做好安抚工作,引导双方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我院投诉管理办公室正式挂牌《昆明市五华区大观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人民调解室》
发布时间:2013-12-05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