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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传染性疾病管理院内回溯问责制度

——门诊管理部分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一步加强传染性疾病疫情防控管理工作,使我院门诊传染性疾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提高管理人员、医护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防止传染性疾防治责任事故的发生;通过回溯,对门诊传染性疾防治负有责任的个人启动问责机制,制定本制度。

一、问责的启动

根据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反馈意见,经回溯调查核实,有下列情形的,应追究其责任:

(一)管理人员:门诊部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副护士长及门诊部办公室人员

1、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开展工作,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和有关要求。 

2、对疫情管理各环节未认真进行部署、监督检查,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

3、瞒报、漏报、迟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4、对门诊医护人员在疫情防控中遇到的特殊问题未认真协调处理的。 

5、有包庇、袒护或纵容门诊医护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

6、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后果的。

(二)预检分诊护士  

1、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开展工作,不认真贯彻执行医院有关规定和门诊部有关要求。 

2、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执行门诊预检分诊制度。

3、在转送患者中没有完成交接手续造成漏诊、患者流失到院外的。

4、未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的。

5、瞒报、漏报、迟报、谎报疫情的。   

6、未做好门诊日志的收集和保管工作,以备后查的。

(三)门诊接诊医师

1、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开展工作,不认真贯彻执行医院有关规定和门诊出诊医师有关要求。 

2、门诊医生要未按要求认真填写门诊日志,详细登记接诊病人信息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的。

3、接诊医师在接诊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造成漏诊、患者流失到院外的。     

4、未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或门诊重点病例安排跟踪随访的。  

5、瞒报、漏报、迟报、谎报疫情的。   

(四)其它相关人员

其它相关人员包括:医院安保人员、后勤保障人员或与医院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有关的个人。启动问责的条件和问责由各部门执行。门诊部有建议相关部门启动问责的权利。

二、问责的人员范围

本制度是问责的人员范围包括四类:

(一)管理人员:包括门诊部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副护士长及门诊部办公室人员;

(二)预检分诊护士  ;

(三)门诊接诊医师;

(四)其它相关人员。

三、问责形式

1、对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警告批评,经讨论给予适当经济处罚,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2、对已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责令改正并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调离原工作岗位、辞退、甚至停止执业资格,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问责程序

1、若启动了问责,门诊部向分管副院长报告,实行逐级问责。

2、问责处理决定应反馈当事人。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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