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与21家药品配送企业签署《药品采购合同》及《医疗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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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云南省卫计委和我院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相关规定,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规范药品采购行为、提高药品采购透明度,在党政领导的关心下,2015年1月底,药剂科会同监审处、财务部和纪委办与21家药品配送企业签署了《药品采购合同》及《医疗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同时,要求药品配送公司提供企业辖区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监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2014年各公司均无违法犯罪行为。此次合同的签订,对双方的药品购销程序、廉政责任、违反合同的惩处办法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有助于进一步规范药品购销行为。
发布时间:2015-03-16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