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党组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关于禁止发送和接受红包的规定的通知》
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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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省卫生厅党组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关于禁止发送和接受红包的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学习传达,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规定》中指出,凡违反本规定发、送“红包”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并责令追回相关款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凡违反规定接受“红包”的,根据数额多少和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对索要或暗示对方送“红包”的,从重处分。
发布时间:2012-09-28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