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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医科大学委员会党校工作细则

昆医大党发〔2012〕15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校建设,完善党校教育格局,充分发挥党校在学校建设和改革发展中的作用,使党校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共昆明医科大学委员会党校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培训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其他先进分子的学校;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人的阵地;是党员、干部提高素质能力的加油站;是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三条 党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面向二十一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学校党委《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党建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大培训力度,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从严治教、从严施教,努力建设一支党性强、作风正的党员队伍和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


第四条 党校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工作部署和学校党委的工作要求,制定全校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培训大纲和建设培训教材,规范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定期召开党校校务委员会会议,组织党校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调研活动;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理论研究;统一印发和管理党校各类培训证书,建立培训档案,加强培训管理等。


第二章 设置和领导体制


第五条 党校是学校党委的重要工作机构。党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领导体制,校务委员会由党委有关领导、党校校长、副校长、党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纪委办、学生工作部、团委、社科部及有关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组成。校务委员会工作由党校校长或常务副校长主持,党校的建设、教学、科研工作等重大问题由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六条 党校校长一般由学校党委书记或分管的副书记兼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按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选配。党校下设办公室(正科级建制),配备适当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对外协调、经费管理、图书资料管理和日常行政事务。


第七条 学校党委每学年至少听取一次党校校务委员会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党校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校务委员会成员每年至少要讲授一次党课。


第八条 根据学校实际和培训任务需要,各单位党委、直属附属医院党委要采取单独设置或联合设置的方式,设立分党校,在各单位党委、直属附属医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单位、直属附属医院党委书记、副书记每年至少要讲授一次党课。党校对分党校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组织培训等进行业务指导和组织考核,考核工作与学校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合并进行。


第三章 党校建设


第九条 党校要紧紧围绕学校党委的中心工作和学校事业发展大局,认真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昆明医学院委员会关于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尊重和研究党校教育教学规律和干部成长规律,针对党员队伍建设的需求和干部成长的特点,加强党的理论培训、形势政策教育、党史知识培训、管理知识培训、道德品行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等,把党校建设成为实施“党员教育培训四大工程”的主阵地。主要职责如下: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引向深入,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学习、宣传和贯彻省委、学校党政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加强党性修养,提升党员、干部队伍的素质能力,开展各类学习教育培训活动,服务学校改革建设与发展。


(二)根据培训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各类培训班。按照党委组织部的培训需求,组织好处级干部大规模集中培训、新提任处级干部培训和处级后备干部培训,抓好在线学习培训;组织开展党务工作者的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科级管理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高层次党员人才的培训教育工作;配合和承担学校党委决定或有关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类学习班和专题培训班;指导分党校做好党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指导分党校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工作。


(三)根据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结合我校理论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工作和党建工作等的实际,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学术调研活动,提高培训水平,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


第十条 党校要建立一支以兼职为主,相对稳定、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教师承担的党课教学工作计入其教学工作量,作为职称评聘的依据,纳入所在单位对教师业绩考核的内容,并体现一定的绩效待遇。


第十一条 党校工作人员要加强在职学习提高和工作交流,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发布人:党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4-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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