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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医科大学委员会党校工作细则

昆医大党发〔2012〕15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校建设,完善党校教育格局,充分发挥党校在学校建设和改革发展中的作用,使党校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共昆明医科大学委员会党校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培训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其他先进分子的学校;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人的阵地;是党员、干部提高素质能力的加油站;是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三条 党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面向二十一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学校党委《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党建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大培训力度,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从严治教、从严施教,努力建设一支党性强、作风正的党员队伍和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


第四条 党校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工作部署和学校党委的工作要求,制定全校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培训大纲和建设培训教材,规范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定期召开党校校务委员会会议,组织党校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调研活动;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理论研究;统一印发和管理党校各类培训证书,建立培训档案,加强培训管理等。


第二章 设置和领导体制


第五条 党校是学校党委的重要工作机构。党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领导体制,校务委员会由党委有关领导、党校校长、副校长、党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纪委办、学生工作部、团委、社科部及有关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组成。校务委员会工作由党校校长或常务副校长主持,党校的建设、教学、科研工作等重大问题由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六条 党校校长一般由学校党委书记或分管的副书记兼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按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选配。党校下设办公室(正科级建制),配备适当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对外协调、经费管理、图书资料管理和日常行政事务。


第七条 学校党委每学年至少听取一次党校校务委员会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党校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校务委员会成员每年至少要讲授一次党课。


第八条 根据学校实际和培训任务需要,各单位党委、直属附属医院党委要采取单独设置或联合设置的方式,设立分党校,在各单位党委、直属附属医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单位、直属附属医院党委书记、副书记每年至少要讲授一次党课。党校对分党校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组织培训等进行业务指导和组织考核,考核工作与学校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合并进行。


第三章 党校建设


第九条 党校要紧紧围绕学校党委的中心工作和学校事业发展大局,认真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昆明医学院委员会关于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尊重和研究党校教育教学规律和干部成长规律,针对党员队伍建设的需求和干部成长的特点,加强党的理论培训、形势政策教育、党史知识培训、管理知识培训、道德品行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等,把党校建设成为实施“党员教育培训四大工程”的主阵地。主要职责如下: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引向深入,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学习、宣传和贯彻省委、学校党政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加强党性修养,提升党员、干部队伍的素质能力,开展各类学习教育培训活动,服务学校改革建设与发展。


(二)根据培训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各类培训班。按照党委组织部的培训需求,组织好处级干部大规模集中培训、新提任处级干部培训和处级后备干部培训,抓好在线学习培训;组织开展党务工作者的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科级管理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高层次党员人才的培训教育工作;配合和承担学校党委决定或有关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类学习班和专题培训班;指导分党校做好党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指导分党校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工作。


(三)根据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结合我校理论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工作和党建工作等的实际,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学术调研活动,提高培训水平,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


第十条 党校要建立一支以兼职为主,相对稳定、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教师承担的党课教学工作计入其教学工作量,作为职称评聘的依据,纳入所在单位对教师业绩考核的内容,并体现一定的绩效待遇。


第十一条 党校工作人员要加强在职学习提高和工作交流,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二条 党校教师和工作人员必须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加强党性修养,为人师表;政治素质高,党性强,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和深厚的知识;忠诚党校教育事业,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作风严谨,甘于奉献,积极主动地完成党委交办的各项任务,用创新精神办好党校。


第十三条 党校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深化课程体系、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提高工作效率、教育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 各单位党委、直属附属医院党委要积极加强分党校建设,条件具备的要积极成立分党校校务委员会,配备一定的工作人员,逐步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健全制度,加强分党校的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章 教学工作


第十五条 党校要以马列主义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党校教育的中心内容,坚持“学马列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


第十六条 学校党校重点抓好院处级干部及后备干部、党务工作者、科级管理干部、高层次党员人才、党员骨干的培训教育。分党校侧重抓好本单位中层干部和教职工、学生党员、入党发展对象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各类班次都应制定教学计划,突出党校教育的特点,把加强党性锻炼、增强理论素养、提升管理素质贯穿于教学工作的全过程。结合医科大学和附属医院的实际,辅以业务培训和其他科学文化知识培训。


第十七条 学校党校积极建立健全党课课程目录和师资库。党校教师要坚持认真备课,教学形式要灵活多样,不断创新,做到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讲授与研讨相结合、自学与交流相结合、校内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努力提高培训教育的思想性、科学性、针对性,使党校培训更加具有吸引力、说服力、感染力。分党校可采取课堂讲授、自学思考、音像报告、网上教学、座谈讨论、社会实践、参观考察等多种有效的教学方法,以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增强学员的学习主动性和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八条 党校对学员实行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考勤和考核制度,加强学风建设。干部教育培训情况将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 党校要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和运用现代教育手段,建立和完善网上党校、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体系;加强教学资源和现场教学基地建设,建立数量充足、内容丰富、调用灵活的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信息资源库和电化教学资源库。


第五章 条件保障


第二十条 学校将党校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计划,并根据工作需要做到逐年有所增加。分党校的工作经费由各单位从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经费或本单位运转经费中支出。各单位党委、直属附属医院党委要加强领导和积极支持本单位党校工作,为本单位党校的教育培训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人力支持。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逐步改善党校的办学条件,为党校提供与教育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办学条件。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学校党校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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