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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省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智慧医院方向)——智慧服务示范及互联互通建设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委托(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省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智慧医院方向)——智慧服务示范及互联互通建设项目”进行市场调研,以充分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等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以保证采购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积极参加本次市场调研活动。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背景:采购人在已通过电子病历5级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提升医院的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水平及互联互通建设,拟在2023年开始申报国家电子病历应用水平6级、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3级、互联互通4级甲评审,并在未来三年将参照电子病历六级、互联互通四甲、智慧服务三级测评要求对医院信息化进行实施规划,打造临床应用一体化、患者服务人本化、决策管理智能化、安全保障全息化的智慧医院新业态,全面提高医院的临床诊疗质量、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不断提升患者获得感和满意度。

2. 服务范围:从采购人两院区信息系统整合、网络安全管理、数据治理、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能力提升、互联网医院技术平台建设、改善信息系统运行效率等六个方面开展,实现医院主要业务系统的建设完善和应用水平提升。

3.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4. 服务要求:

(1)对标各项评级标准向医院提供差异化评估及建设方案;

(2)对标电子病历6级评级标准要求,涉及的业务系统、接口、功能应用完善及改造等;

(3)对标智慧服务3级评级标准要求,涉及的应用基础设施设备补充、新业务系统建设、云平台建设、网络改造、在用业务系统升级改造、接口服务改造、网络安全提升等;

(4)对标互联互通4级甲等评级要求,涉及的应用基础设施设备补充、业务系统建设与改造、集成平台提升建设、信息标准化建设等;

(5)提升互联网医院建设,实现院内院外、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医疗服务流程体系;

(6)依托项目建设,将医院信息化服务的各个模块的子系统集成到医院统一的应用系统,并将采集到的临床和管理等数据汇聚到医院数据中心;

(7)提升医院集成平台与数据中心对智慧服务、互联互通建设的支持,整合数据规范化标准,实现多个系统多家厂商数据统一集成;

(8)提升医院网络安全建设,保护数据隐私与安全,实现院内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

(9)项目建设各应用系统所需服务器、存储、安全设备进行云端专项升级建设,并达到网络信息安全等保要求。

(10)各业务系统运维服务保障整体提升。

(11)提供医院专项LIS系统驻场维保服务。

二、提交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企业资质及相关证照、公司简介;

2.建设服务方案建设周期

3.2020年至今,同类项目服务情况及客户名单;

4.拟派服务团队介绍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三、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不含)5个工作日内(截至17点00分)。

2.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咨询的供应商请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中小企业申明函、《市场调研资料》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gxzb_yn005@163.com)进行报名。

四、现场咨询会

1.若本项目后期需进行现场市场调研会,调研会议时间及地点将以邮件方式另行通知。

2.现场调研会将对相关服务事宜进行详细咨询,请供应商拟派熟悉本公司(单位)经营情况、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的人员参会,以确保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咨询会成效。请各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

3.本次咨询仅作为需求调查,不代表项目采购结果。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方式:0871-65324888-2361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与大观路交汇处大观首府8栋31层

联系方式:杨俊霞、段红燕、白雪、刘悦舟、王尹

联系方式:0871-64174886

   真:0871-64644328

   箱:gxzb_yn005@163.com

六、重要提示

1.本次调研活动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开展需求调查,不代表项目采购结果,不向各供应商支付或收取任何费用。

2.各供应商应对所填报和提交的文件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严禁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文件。

3.各供应商禁止相互串通参与咨询会。

4.若在市场调研会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将向财政部门报告,由财政部门及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