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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关于解除与李妍同志聘用合同的通知

 

李妍同志:

因你完成因私出国学习审批手续擅自离院出国,自20241010日起你的考勤情况为旷工,且经医院多次通知,你一直未与医院联系完成出国手续事宜。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及医院的相关规定。经医院研究决定,解除医院与你于200471日订立的聘用合同。

请你于本通知公告见报之日起15日内,联系医院人力资源部(电话:0871-65324888-2223)依法、依规办理解除聘用合同的手续等相关事宜。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益,一切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0258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