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病和急诊抢救患者医保支付的管理规定
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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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昆明市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2014年-2015年)》管理规定和医保中心规定,来医院就诊的特殊病和急诊抢救患者,必须在相应专科和急诊科进行检查及治疗,由此产生的费用医保中心才能按相应政策予以支付。门诊部根据这一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门诊部方便门诊的医生不得为就诊的特殊病和急诊抢救患者开具检查治疗单;
2.经门诊部方便民门诊的医生开具的检查治疗单务必注明“方便门诊”字样;
3.财务处门诊收费窗口对注明“方便门诊”字样的检查治疗单只能按“单卡支付”办理交费;
4.急诊抢救患者在使用医保支付时,检查治疗单上务必由急诊医学科注明“医保抢救”字样,方能进入医保抢救支付程序。
送:财务处
发:急诊医学科 医保科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门诊部
2014年10月31日
发布时间:2016-04-28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