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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门诊传染性疾病重点病例”跟踪管理制度


为切实贯彻落实对传染性疾病早发现、早隔离、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的诊治原则;对有潜在发病可能的传染者施行监控关口前移,提高警惕;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发挥医生的主导作用,促进患者配合群防群控,使有效防控传染性疾病常态化,制定本制度。


一、门诊传染性疾病重点病例


“门诊传染性疾病重点病例”(以下称重点病例)是指经门诊预检分诊后转送或引导到医院发热门诊的患者,经医生检查诊断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排除传染性疾病发病可能,但考虑到谨慎对待、预防为主、合理利用医疗资源的原则,按照传染性疾病潜伏期建议居家隔离一段时间的门诊患者。


二、门诊传染性疾病重点病例的跟踪管理


(一)坚持首诊负责制。发热门诊医护人员对每例重点病例必须进行详细的流行病学资料收集及认真检查,准确、详细地登记病人基本信息,做到重要信息无漏项,可追溯。


(二)发热门诊医生根据流行病学资料、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和肺部影像学检查等综合判断做出初步诊断。


(三)经初步诊断,符合门诊重点病例的患者,发热门诊医护人员要认真交代患者注意事项(如每天坚持量体温、有不适立即返医院诊治等),再次核查病人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患者签字确认后进入居家隔离和跟踪程序。


(四)对重点病例的跟踪,采取电话随访的方式来进行。由发热门诊的护士负责。


(五)电话跟踪随访第一周隔天一次,第二周三天一次共随访5-6次。每次跟踪随访要记录在《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门诊传染性疾病重点病例”跟踪随访登记表》上。


(六)跟踪随访两周结束后,《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门诊传染性疾病重点病例”跟踪随访登记表》由发热门诊护士交门诊部办公室统一保存。


三、对门诊传染性疾病重点病例的跟踪随访的保障措施


对门诊重点病例的跟踪随访执行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按照《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院内回溯问责制度》进行问责处理;造成不良事件和责任事故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附表: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门诊传染性疾病重点病例”跟踪随访登记表/UpLoadFiles/kindeditor/file/20160429/20160429095732_566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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